深圳发展总部经济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争取一批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一批企业进入专业领域世界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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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天津出台限购令,至此全国已有9个城市出台限购套数的新*,这一严厉措施对市场的影响,我以上海细则为例略作分析。“沪12条”终于露面了。不仅上海人关注,全国人都有想法;不仅地产界有反映,股票市场也上涨了(证券分析师们认为*策偏温和)。这也难怪,上海的经济地位和房地产市场规模,决定了其*策的广泛影响力。究其内容,共计12条。很多业内外会士都反复分析、讨论、争议过了,虽然房产税“爽约”,但*策的力度并不算小,尤其是限购套数和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不过,尚未有人反向思维,考虑一下*策会否对某些楼盘来说是利好。任何事物都有反作用,房地产调控同样存在“负影响”。就“沪12条”而言,限购和提税两个措施皆存在这一现象。关于限购*策,是这么规定的: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限购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措施,属于行*干预手段,而调控中较常使用的信贷*策和税收*策,则是一种经济手段。经济手段之下,市场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行*手段之下,市场可以回旋的余地很小。因此,限购*策必然会压缩投资需求的市场总量,硬性的打压那些中大型投资者,使他们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总体上有利于稳定房价。然而,问题是即便新一波调控已经登场,依然会有部分资金想要通过投资房地产达到保值升值的目的。原因比较复杂,比如,产业资金正在经历金融化,温州等地传统制造业不景气,资金急需找出路;再如,CPI持续高涨,通胀依然不见好转,而加息迟迟不来,存款负利率幅度越来越大,钱入银行纯属贬值;还有,对境外游资来说,人民币近期持续升值,而且还将继续升值,投资内地房地产可以无风险的赚取汇差。在这一情况下,既然只能购买一套,那些仍然愿意投资房产的资金,必然会倾向于选择高总价的物业,尤其是高端公寓和别墅。所以,新*出台后,近段时间上海少数豪宅却逆势而行,比如10月10开盘的闵行星河湾和新江湾城的仁恒怡庭,单价皆在5万元以上,居然仍被抢。除了高总价之外,投资者还会关注楼盘的稀缺性,只有具有稀缺性豪宅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率。星河湾属于品牌和产品稀缺;某些市核心的豪宅,比如新天地周边,属于地段稀缺;*浦江沿岸的豪宅,稀缺性主体现在滨江的特殊景观资源。“沪12条”中的关于提税*策,规定如下: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曾发文要求东部地区预征率至少为2%。目前来看,上海是全国首个分区域、分项目进行严格征收的城市,由于今年多数楼盘售价都超过了去年均价,所以大部分都将以3.5%税率预征,其中小部分将以5%税率预征。由于以外环线为分界线划成两个区域,这意味着外环内的高档公寓和外环外的别墅的售价,一般都会超过所在区域均价的1倍,将按5%税率预征。然而,任何税收都存在着所谓的“税负转嫁”问题。增加税收,必然增加商品成本,因为*策将一部分利润以税的形式拿走了,这部分新增成本到底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担,则取决于市场形态。土地增值税显著提高后,如果某些项目的性价比高,或者某些方面具有稀缺性,或者开发商不差钱等等,则这部分新增成本极有可能由买房人负担,也即企业提高房价,以弥补增税导致的损失。若不幸遇到更为强势楼盘,则房企可能以此为借口,房价上涨幅度甚或超过税负增幅,则购房人岂不是更惨了吗。总而言之,“沪12条”将使楼市整体降温,抑制房价整体上涨,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楼盘皆为此所困。短期来看,少数项目极有可能“因祸得福”。这就是非常*策之下,非常态的市场逻辑。而长期观之,此现象会淡化
据来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人大代表、媒体、在校学生等近200人观摩了庭审,认为该案公正判决和罚款决定,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诚信的决心。案件宣判后,两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和特莱维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某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对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表示认错悔过;同时表示尊重判决,自觉履行罚款决定。 欧宝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贷本金及利息,特莱维公司对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完全认可。辽宁高院于2011年3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了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请。 判决生效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由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范向阳(承办人)、汪国献组成合议庭。鉴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缺乏常见的诉讼对立,而申诉人谢涛及其他债权人又一直反映,该案系关联公司虚构债权制造的虚假诉讼,合议庭调阅了原一审、再审、执行程序的全部卷宗,并依职权调取了欧宝公司、特莱维公司及案涉其他关联公司工商档案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涉及的几万笔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比对和分析。 10月27日,该案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9个多小时的庭审及评议,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构成虚假诉讼,决定各罚款50万元。同时还宣布,对欧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某某、特莱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某、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将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另行处理。 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审判与罚款处罚,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